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管理办法
 作者: gdcxxy  时间: 2017年11月02日 17:04:57  点击量:
各院系、部门: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校园秩序,促进文明校园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现就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管理,纳入校园综合治理范围,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二、除学校批准的超市、银行等在其规定区域从事的规定商业服务外,原则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宣传、展示、促销、售卖等带有商业性质的商业活动。
三、如确有需要,应填写《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临时摆摊设点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并向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区域进行。
四、学校保卫处应随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出现以下情况,学校保卫处必须终止其活动,对于情节严重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进行非法宣传、做虚假广告、推销伪劣假冒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商品;
2、销售非法刊物和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以及盗版书籍、资料等;
3、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差;
4、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交通秩序;
5、活动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
五、校内各部门不得以校内活动名义或公益活动的形式,为外来经营性单位擅自提供场所;一经查实,追究部门的综合治理责任。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保卫处。
七、本规定自2016年11月2日起实行。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大型活动申请表.doc (36 KB)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临时摆摊设点申请表.doc (36.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