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


入读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残疾学生。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非残疾学生按1750元/学期的标准减免学费,残疾学生按1925元/学期的标准减免学费。
注:根据上级要求,我校每学年初统一按照减免后的学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减免部分为3500元/年),入校学生应配合学校完成学费减免费用的申报工作,如不符合减免条件,学生需补缴减免部分费用(3500元/年)。

1.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许可收费减去免学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之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在公示、市教育局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费。


入读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低保对象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每人每学期1150元。

1.学生要在相应学年开学(每年9月份)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有关材料。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
3.学校通过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国家助学金。


入读我市中职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每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

9月10日,由学生(家长)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入读我市中职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东莞市户籍特困生。

每生每年3000元。

9月10日前由学生(家长)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由学生、家长于9月份向学校提出助学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学校根据学校自己制定的有关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助学工作。

①若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特困等各类经济困难),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2项资助。
②若学生属于东莞户籍低保对象,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3项资助。
③若学生属于东莞户籍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3项资助。
④残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⑤若学生属于“农村户籍”(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县镇非农户籍”、东莞市户籍、本省“双转移”地区城市户籍,可申请享受免学费1项资助。
⑥若学生属于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或华人华侨子女,可以申请免学费1项资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有关详情可致电学校资助专线电话0769-8307671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