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中外暨港澳台交流项目推广奖励办法
 作者: gdcxxy  时间: 2017年11月25日 14:41:36  点击量: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际暨港澳台交流项目推广奖励办法(试行)
粤创院[2012]112号
2015年3月修订
为了有效地推动学院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的开展,提高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的实际效果,加快我院办学国际化的进程,激励全体管理干部、教师、辅导员积极宣传和组织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现制定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和推广我院举办的中外合作学分互认班和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项目、短期国际交流实习项目(一年以内,含一年)和港澳台短期交流课程研修项目、国外体验式学习项目的系部主任、教务助理、学务助理、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等。
二、奖励条件:
1、积极主动开展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的策划、立项、宣传、招生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招生的推广,宣传学院开展的相关交流合作项目,策划与国际或港澳台合作院校的学术交流、教师互访交流、开展专业建设项目合作、先进技术技能开发合作、人才联合培养、教育资源的引进等;
2、有目的有策略地组织和举办各种国际、港澳台交流项目座谈会或宣讲会,使交流项目宣传在本系本部门师生中深入人心,人人尽知;
3、加强对学生人生规划的引导,传递正能量,提高学生对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的认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项目;
4、认真理解每个项目的内涵,了解每个项目的关键点,耐心解答学生的问题;
5、鼓励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接受英语口语培训,提高学生出国留学(交流)的语言交际能力,提高签证通过率和入学申请通过率;
6、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出境后的跟踪管理,及时与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沟通,及时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国外学习/实习中遇到的困难;
7、建立项目学生出境交流学习(实习)的档案,做好项目学生的研修课程选择、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习成绩管理、学分转换、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学籍管理、学费交付、文凭的发放等工作;
8、协助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出入境证件、协助办理入学申请和签证/签注申请、对学生进行出境前教育和返校后的汇报交流等工作。
三、奖励办法:
1、将国际交流暨港澳台交流项目合作成绩作为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干部与学生管理干部的考核与评分条件之一;
2、学院设立国际交流暨港澳台交流合作卓越成果奖。凡到达上述条件并成绩卓越单位将获得学院颁发的奖状和奖金;
3、奖金发放条件与标准:
1)凡成功组织一名学生加入学分互认项目或短期交流学习(实习)项目,奖励系部若干元。
2)凡成功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参加港澳台短期交流课程研修项目,除按第一条发放奖金以外,奖励系部可以一个免费教师名额随学生到台湾合作院校交流研修一个月。
3)凡成功举办中外合作或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20人以上)的系部,可以获得奖励金。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奖励金额以学院院务会和董事长批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