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制度
 作者: gdcxxy  时间: 2023年03月09日 14:42:00  点击量:
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制度
粤创院〔2013〕076号(试行)
(2015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我院聘用的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国际交流部负责,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第二条 外籍教师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所聘系(部)为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外籍专业教师,是以提高我院专业水平和引进外籍先进技术为目的而聘请的某专业课程或技能培训教师。外籍语言教师,以培养和提高学院中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培养和提高学院外语专业学生的语言能力以及强化培训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的语言能力为目的而聘请的英语国家教师。
第四条 通过正常渠道引进外籍教师,承担学院语言教学或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周教学时数为16学时,办公时间(Office Hour) 2个小时。
第五条 国际交流部和外语系负责安排外籍教师每周2个学时的Office Hour工作或交流活动内容,包括:全院(系)教工大会;教师座谈会;教学研讨会或教研活动;非正式交流双方的教学、培训、专业设置、学生管理等;有关英语国家文化、风土人情、高等教育体制、校园文化等内容的讲座;学生课外英语语言比赛活动;英语俱乐部活动等。
第六条 为聘请的外籍教师安排合作教师,帮助学生与教师的沟通,协助处理教学文件。为聘请的外籍教师安排专门生活助理,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住宿安排、生活用品的配备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七条 为外籍教师安排宿舍(标准:一室一厅),配备相应的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电磁炉、微波炉、小型烤箱等基本炊具和餐具、床、床垫(软)、书桌1张、餐桌、沙发、餐椅4把、电视机、空调、网络接口等;外籍教师自己负担通讯费、交通费、水费、电费和煤气费的开支。
第八条 外籍教师的办公桌可以根据需要安放在所聘系(部)办公室或国际交流部办公室。学院为其配备办公桌、电脑、办公椅等必须办公室用品;
第九条 外籍教师的聘用职称认定根据其学位(学历)、教师资格证以及教学年限由学院决定并通知其本人。聘请外籍教师薪酬待遇(税前)学院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执行。寒假期间外籍教师与学院专职教师享受同等带薪休假待遇。寒假期间的薪酬标准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条 聘用合约以壹学年(9月1日—6月30日或者3月1日—12月31日)为限。学院为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合计约玖佰元/年)。合约期满,学院一次性发放旅游补贴8500元(捌仟伍佰元,税前)。外籍教师自己负担其往返机票。学院安排车辆机场接送。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通过试用期后,学院为其报销健康复查费用(不含体检报告的快递费)和第一个合同年内的在华居留许可办理费用。这2项费用总额约1000元(壹仟元)左右。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到校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分局报告外籍教师的个人资料以及工作安排。学院加强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外籍教师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和个人人身安全教育。禁止外籍教师在校园内外进行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禁止外籍教师在校园内外进行任何宗教宣传活动。禁止外籍教师在院工作期间与学生谈恋爱。外籍教师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由相关执法机构按国家律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与我院聘请的外籍语言教师和专业课程或专业技能培训教师。聘用为外籍专家还是外籍教师,由所聘系(部)提出方案,经学院领导审批认定后方能生效。外籍专家的薪酬待遇、宿舍标准以及教学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如果发生外籍教师违约或单方面提前解除合约,将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