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函〔2019〕6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省下达我市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3200人。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优先扶持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学徒培训。同等条件下,已设立技师工作站、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学徒条件
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6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中自主确定;但是,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
1.已在本市领取与新型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3.尚在已获备案的新型学徒培训期内的学徒;
4.属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当年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6. 尚在已获备案的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期内的员工。
(三)培训机构条件
1.具备合法的培训办学资质;
2.具备符合学徒培训项目要求的相关专业(工种)培训资格。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模板见附件2);
(二)学徒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3);
(三)学徒名册(模板见附件4);
(四)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此项材料由企业存档备查,不用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模板见附件5);
(六)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6)。
四、备案流程
(一)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向注册登记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第(一)、(二)、(三)项电子版备案材料。企业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学徒培训班次,每个班学徒数量5至30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提供一套电子版备案材料。
(二)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提交电子版材料及评估意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提交电子版材料及评估意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提交并说明理由。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齐全部企业备案材料及评估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方案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名额,确定列入当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和学徒人数,并下达备案通知。企业收到备案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报送第(一)、(二)、(三)、(五)、(六)备案材料纸质原件,由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核对后归档备查。
五、申报时间
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0日。
六、受理单位
由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附件:1.各镇街(园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2.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模板)
3.学徒培养方案(模板)
4.学徒名册(模板)
5.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模板)
6.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模板)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04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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