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加强对非专任教师转任专任教师的岗位调整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在我校工作满3年,且每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具有拟任教专业相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拟任教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符合接受单位该专业教师的录用条件;
4.接收单位有该专业教师编制、有足额的教学工作量安排;
5.通过人事处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
1.非专任教师申请转为专任教师,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每年6月1日前,填写《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非专任教师转为专任教师审批表》(下称《审批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等)交人事处。
2. 人事处根据本规定中第二条的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年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范畴。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督导室、拟调入教学单位组织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测试(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试讲),部分专业须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测试。
4.人事处根据专业考核情况,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人事处报学校分管人事工作领导批准后,办理书面转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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