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作者: 0375  时间: 2020年04月09日 17:49:16  点击量:

为了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调动和发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作用,促进广大中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选拔一批在某一专业领域里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促进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建设好一支数量相对稳定、专业水平高、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动态管理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3个学年为1个聘期,聘期届满进行考核与调整,科学管理、滚动发展。

2、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劣汰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选聘人员,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三、评选类型及范围

1、各院、系开展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2、公共课教学部开展课程负责人、课程骨干教师的评选。

3、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符合条件的校内人员及校外行业、企业人员可参加专业带头人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原则上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来自军队院校、企业行业的退休人员除外)。

 1、专业带头人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2)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能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改、专业课程标准的制定。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

3)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实践教学指导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显著成绩。指导过学生毕业(或顶岗)实习者或有校企合作项目参与者优先。

4)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校外行业、企业人员可适当放宽。

5)能主持本专业核心基础和专业课程的开发建设(含实训室建设)。

6)在教研科研方面获得以下成果之一(校外行业、企业人员可适当放宽。) :

①主持完成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校级教科研课题两项;

②主持、参编国内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

③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④所负责的专业被评为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负责人)。

⑤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

⑥近三年组织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一项。

2、骨干教师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综合能力: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广,能把握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专业骨干课程,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达到“双师”素质要求者优先。

3)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所主讲课程获得同行和学生认可,无查实的学生投诉事件。

4)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

5)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②参编国内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完成2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

③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

④所负责的专业、课程被评为校级重点专业、优质课程(项目负责人);

⑤受到校级以上教学方面竞赛三等奖以上表彰2项。

⑥近三年组织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一项。

五、评选名额和程序

1、评选名额

(1)各二级学院、系每个专业评选1名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评选1—3名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个专业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教师数的30%)。

2)公共课教学部每门课程评选课程负责人1名,课程骨干教师1—3名(每门课程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本课程组教师数的30%)。

3)没有合适人选的专业、课程可暂不评选。

2、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申报,由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2)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学校审批,,并予以公示。

4)学校发文公布。

六、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教研教改工作,发表论文论著,指导学生实践实习及素质拓展活动,在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1)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每学年至少主持一次本专业方面的教研教改讲座。

2)每年有1篇以上独撰的教学改革或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课题或科研课题。

3)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4)主持专业建设,至少主持1门专业课程的开发、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参与教材建设工作。

5)进行本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人参加建设且有3名以上学生统一进驻进行实习的新增实训基地数量不少于3个;或完成一项横向课题;或与企业完成共编教材一本;或开展一项社会服务且金额不少于1万元。

6)指导本专业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2、骨干教师工作职责

1)承担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本专业的新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

2)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课程标准制定工作。

3)主持本专业重点课程开发与建设的工作。

4)承担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创业实习等工作。

5)每年有1篇以上独撰的教改或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七、考核、管理及待遇

1、考核、管理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领导、主管人事校领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在有关部门领导协助下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年初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任期个人计划书。

3)学校考评小组对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个人计划书进行审核。落实工作由二级学院、系负责。

4)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专门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任期结束后整理归档。

2、待遇

1)专业带头人津贴为每月500元/人;骨干教师津贴为每月300元/人。

2)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

 (3) 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副主任,“双肩挑”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发放标准取最高等级,但不重复计发。

八、附则

1、公共课教学部开展课程负责人、课程骨干教师的评选。评选条件、方法、程序、工作职责、考核、待遇等各项细则参照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