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是高校教师聘任上岗的必要条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评估工作的需要,为建设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现对我校专任教师及时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规定如下:
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并从事教学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
(一)学校要求新录用的、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必须在入职两年内按高校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认定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不再续聘。
(二)其他在职的、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专任教师,现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按高校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认定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不再续聘。,
(三)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参与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双师素质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相关项目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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