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名师培育工程”,表彰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师德好的教师,树立教师的楷模,带动整体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教学名师”评选原则上每年一次,每次3-5人。
2.“教学名师”的评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学名师”的标准评选,宁缺勿滥。
二、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1.评选范围
按照规定教学工作量足额承担教学任务(含实训课),模范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学院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成绩显著的在编专任教师。
学院领导、行政管理部门及教学辅助单位专职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2.评选基本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验;
(2)入职我院工作二年及以上,且近二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主讲的课程在校内具有较大影响,近二年教学质量评教综合排名有2次列本系(部)前10%;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入职我院以来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5)被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且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市级三等及以上奖项。
(6)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近三年在教研科研方面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主持完成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院级教科研课题两项;
②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两项;
③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3篇;
④主持、参编国内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
三、评选程序
1.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组织开展全院“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2.由各教学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见附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4.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公示,若无异议,报董事会核准后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对获校级“教学名师”者,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费和培训费。
2.经过2-3年的培养,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3.对荣获“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优先安排参与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
五、名师职责
1.“教学名师”是学校对教师的最高奖励,当选者须戒骄戒躁,保持荣誉,维护“教学名师”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2.“教学名师”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
3.“教学名师”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领衔编写教材,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六、名师管理
1. “教学名师”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三年。“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年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并停发资助费与培训费。
2.“教学名师”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学校、本单位交给的教学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
(2)对全校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的培养指导,每学年须在学校举行1次以上示范课教学;每位名师应至少培养、指导1个以上(含1个)的本专业青年教师,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并使其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
(3)任期内在高等职业教育一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有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并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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