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相关要求,为增加我校专任教师企业工作经历,促进教师把握职业发展动态,加深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技能的了解,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双师”素质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实践活动的形式
(一)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2个月以上);
(二)寒暑期到企业实践锻炼(15天及以上);
(三)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教师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及以上)。
二、企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专任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二)各院系(部)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企业实践活动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院系(部)及教务处、人事处要做好检查工作。
(三)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时间5年内累计应不少于3个月,其中每年寒暑假不得少于15天。鼓励公共课教师到与我校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
(五)教师每次下企业前都要提交企业实践活动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送人事处、教务处备案;教师脱产到企业挂职锻炼的计划必须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在学期末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送人事处备案,下学期执行。
(六)教师脱产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企业必须是本院系(部)近三年签订的已有实际合作内容的企业。教师在暑假期间所去的企业,原则上也要求是与本院系(部)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必须结合本专业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
(七)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同违反学校规章,应受同样处罚。
(八)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的教师按计划在企业从事相关岗位的企业管理、生产和经营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活动均属其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三、企业实践的主要任务
(一)脱产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任务
1.搜集整理完成与本人所任课程相配套、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且能够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的5个及以上的典型工作任务(要求有记录及企业证明);
2.提供一个真实的、符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相关基本要求的社会服务项目;或提供一个真实的、可检测的调研项目或工作项目(有项目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实施过程要求及预期成果等要素)。
3. 教师企业挂职锻炼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供下列资料,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同意后集中送人事处,于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由学校评审小组集中审核:
(1)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考勤记录及考核意见(有部门签章、负责人签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2)搜集整理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其有实际应用的课程单元设计(电子版);
(3)服务项目或调研、工作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记录及效果总结评价(电子版);
(4)提交《企业挂职锻炼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二)教师寒暑假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任务(第1、2项为必做项目,其他各项为加分项目):
1. 搜集整理完成与本人所任课程相配套、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且能够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的1个及以上的典型工作任务(要求有记录及企业证明);
2. 新学期开学教师返校须提供下列资料,经所在院系(部)组织会议评审后集中送人事处,由教务处、人事处、实训中心负责人集中审核:
(1)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考勤记录及考核意见(有部门签章、负责人签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2)提交《企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3.推荐行业、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4.其它具有下企业意义的实质性工作证明材料。
(三)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业实践锻炼任务。
1.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搜集整理完成与本人所任课程相配套、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且能够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的1个及以上的典型工作任务(要求有记录及企业证明);
3. 提交《企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四)企业实践活动报告的要求: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言之有物,不少于2000字,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计划安排;
2.工作过程描述;
3.主要成果;
4.所收集的典型工作任务;
5.对专业教学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建议。
四、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的管理
(一)寒暑假经批准下企业的教师,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企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等实践材料由院系(部)负责人审核,最后汇总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人事处、实训中心共同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抽查,评议最后结果80分以上或所下企业建成学校综合实践教学基地者发放30个课时的补助,60-80分按比例扣减假期课时津贴,60分以下及假期未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或企业实践活动时间未达到要求者不发放课时补贴。
(二)院系(部)要加强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的监督,学校相关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核查教师企业实践情况。如发现存在虚假的,扣除企业实践课时补贴。
(三)教师要认真撰写《企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如存在抄袭的,根据情况扣减课时补贴。
(四)非寒暑假期间,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建设或教学的需要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到企业脱产挂职锻炼、开展技术服务、带学生到企业实践锻炼,经考核合格的,教师下企业期间工资按满工作量计算。
(五)经批准到校外参加校企合作项目、开展高职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参加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参加双师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可按照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
(七)教师下企业实践履历将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
(八)学年内未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附则
(一)在企业实践活动中,院系(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明显失误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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