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通知
 作者: 0375  时间: 2020年04月09日 19:47:19  点击量:

各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3月9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规范如下:

  一、临柜可受理各种证件类型的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临柜办理可受理各种证件类型(包括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中采用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等方式,核实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采用居民身份证以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供职工相关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网上自助服务个人账户设立限于受理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

  缴存单位使用网上自助服务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的,只能使用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办理,无需上传业务资料。业务提交后,系统自动与公安身份核验接口进行联网核查,核实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