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修订)
来源: 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办)  作者: 罗键新  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15:36:00  点击量:

为确保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当事人除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应急措施外,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训中心领导及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二条 对各种安全隐患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逐级汇报,一般性安全隐患由分管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处理。

第三条 突发性安全事故,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做出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决定。

第四条 实训中心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校领导;实验实训室涉及到学生安全问题时,必须在不超过12 小时内上报给分管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校领导,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上报。

第五条 凡在实验实训室安全职责范围内,由于主观原因,疏于防范,玩忽职守,隐匿不报者,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上报校领导进行行政处分及负相关责任。

第六条 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2 年5 月17 日



广创职院〔2022〕39号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