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鼓励和支持学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技能竞赛的范围和类别、级别
第二条 技能竞赛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技能竞赛必须是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有组织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技能竞赛按照竞赛范围分为校外、校内两种。
校内:校级、院级竞赛。校级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跨学院跨专业的全校性技能竞赛;院级技能竞赛是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面向全院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
校外:是指以国家、省、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名义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条 校外技能竞赛类别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竞赛简称“政府类”,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中心、馆所和各教指委、学(协)会、行业及其他组织举办的简称“行业类”。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所在的行政区划分级别。竞赛项目最终级别和类别的确定以获奖证书发证单位盖章为准。第四条 校外技能竞赛级别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等级。详见表1。表1 校外技能竞赛级别
类别 | 级别 | 范围 |
政府类 | 国家级 | 教育部、人力资源障部及国家相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技能竞赛 |
省级 | 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保障厅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主办的全省技能竞赛(含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 |
市级 | 东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市委、市政府授权行政管理机构主办的全市技能竞赛(含其他市) | |
行业类 | 国家级 | 教育部下属各中心、中央电教馆、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 |
省级 | 广东省教育厅下属机构、电教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面向全省的技能竞赛(含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 |
市级 | 东莞市各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面向全市的技能竞赛(含其他市) |
注:参加国际性的竞赛(经选拔代表国家),报学校领导、董事会特批后处理。
第三章 竞赛相关职责
第五条 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领导下进行,实训中心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参赛团队所在二级学院必须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好比赛的各项事宜。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实训中心职责
1.做好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协调、管理;
2.收集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提供必要的外联服务;
3.检查各二级学院的各类技能竞赛开展情况;
4.负责协调组织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
5.负责核定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学生、教师奖励审核工作;
6.定期开展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
7.统计各个二级学院的技能竞赛的奖励分值和协助财务部发放奖金;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执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竞赛的预赛和决赛工作;
2.组织指导教师办理技能竞赛的立项审批及校外参赛项目报名、费用报销等各项事宜;
3.审核指导教师制订的竞赛宣传、培训辅导、选手选拔过程、集训等参赛计划;
4.落实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因技能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须提交书面报告上报实训中心;
5.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按照“以赛促学”要求,认真做好广泛宣传动员,最终确定参赛选手并实施集训,确保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竞赛;
6.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7.负责从培训到比赛整个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联系;
8.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专业群或相关专业)及学生技能竞赛。跨系、跨专业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由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协同组织实施;
9.每学期末做好本学期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统计工作,整理资料、存档,并上报实训中心;
(三)指导老师职责
1.认真研究竞赛大纲和细则,制定参赛计划书。根据学院相关制度文件,做好比赛报名费、差旅费等费用的预算工作。根据比赛需要,申购培训所需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资料等材料。培训结束后相关设备保留并登记入库,以备二次使用;
2.归纳理论知识点和操作技能要领,破解竞赛操作题型的难点,使学生掌握竞赛理论试题的解题思路和技能技巧;
3.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积极认真参加竞赛;
4.负责培训辅导和竞赛期间的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5.收集比赛现场和获奖合影照片,提交给二级学院及实训中心备案,作为学生成果展示资料;
6.比赛结束后,及时做好比赛总结,总结内容可详细说明参赛的总体情况、获奖情况、效果分析、经验与建议等内容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章 竞赛的组织
第六条 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
(一)校内技能竞赛主要为学生参与面广的全校性技能赛项,校级技能竞赛要求以行文公布,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院级竞赛由各二级学院自定标准组织;
(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竞赛的针对性和影响力,优先选择与二级学院专业相符的竞赛项目,积极参加,参赛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由二级学院审核。
第五章 竞赛经费的使用和师生奖励办法
第七条竞赛预算经费的组成:分为实训中心竞赛预算经费、二级学院竞赛预算经费两部分。
实训中心竞赛经费预算用于学生参加校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奖励和校内技能竞赛中校级竞赛经费及奖励。
二级学院竞赛经费预算用于校外技能竞赛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校内学院技能竞赛的各项费用。二级学院竞赛经费按学校财务部每学年的经费预算,由各二级学院自主支配,二级学院竞赛经费在预算表中学生活动费用支出。
学校对学校教师指导在校学生以“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名义参加校外政府类竞赛并获得技能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项的师生给予奖励。奖励方法按竞赛的不同类别、级别,按照《广创职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类竞赛专项激励办法(试行)》〔2021〕065 号文件实施。奖励标准如表2 所示。
表2 政府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序号 | 类别名 | 奖励范围 | 奖励标准 | 备注 | ||
等次 | 国家级 (万元) | 省级 (万元) | ||||
1 |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挑战杯等获奖 |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互联网+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比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组委会或教育部、人社部、省等单位三等奖以上的参赛队伍指导教师团队。(以赛项计算,不按分赛项或子赛项计算,以参赛队伍获奖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 一等奖 | 4-12 | 2.2 | 国家级以上具体奖励标准: 1.世界技能大赛一等奖奖励12 万;二等奖奖励8 万;三等奖奖励4万; 2.国家级特、一等奖奖励6 万;国家级二等奖奖励4万。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0.6 |
注:奖励标准以取得证书原件为依据,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统计。同一项目在校内只奖励一次,不能重新奖励。
第六章 竞赛总结
第八条 指导教师对参加校外职业技能竞赛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参赛的总体情况说明、获奖情况、效果分析、经验与建议等内容。各二级学院将指导教师竞赛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学生竞赛操作过程和竞赛作品照片等,每学期末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到实训中心。只有在提交竞赛总结和相关材料后,才可办理奖金计算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2 年5 月17 日
广创职院〔2022〕41号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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