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办)  作者: 罗键新  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17:49:00  点击量:

为了充分发挥实训室的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以人为本的实训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地做好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意义与原则

(一)实训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实行实训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训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训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在实训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训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内容、形式

(一)实训室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大一在校学生,以训练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大二、大三在校学生,重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认知开放型、教学实训项目开放型、自选自拟实训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放型、计算机应用开放型及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型等。

第三条 开放实训室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有空闲的时间段;

(二)具备开放实训的师资和软硬件设施;

(三)有完善的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组织实施

(一)在确保完成实训室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实训室有空闲的时间段实行开放,开放实训室实行预约制,原则上要提前3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具体申请说明;

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有关的教学活动,申请实训室开放时间段在周一到周五( 1-10 节)及周六日全天的,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审批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应实训室进行登记、确认,申请人员将教室借用单提交一份到实训中心存档;

2.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及学生团体(≥30 人)开展教学有关活动,申请实训室开放时间段在周一到周五( 1-10 节)及周六日全天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填写《实训室开放申请表》,学生团体需填写《实训室开放学生团体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训中心、教务处审批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应实训室进行登记、确认后将有关表单提交到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训中心、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3.节假日期间,实训室原则上不予以开放,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训室,需提前申请。

(二)学生进入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教师有权按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制止和教育。学生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种设备,不懂之处及时请教老师,避免发生任何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害事故。对学生野蛮作业或因自以为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三)实训教师要坚守岗位,负责维护设备,并监管参加实训的学生,及时更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和不良行为,预防事故发生。一旦出现事故要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参加实训的学生和教师要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使用和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后要将仪器设备归回原位。参加实训的学生要保持实训室的安静和卫生,并请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开放管理

(一)实训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训中心组织并具体实施。参与开放实训的师生须服从实训中心的安排,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训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负责实训教学秩序和实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三)各实训室在开放结束后,实训室管理人员将开放实训的情况汇报实训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2 年5 月17 日



广创职院〔2022〕35号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