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实训室建设项目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实训室建设管理,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按期落地,结合实训室建设工作实际,现将项目全流程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实训室立项申请阶段
1.申请周期:以完整学年为单位开展立项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集中立项,不受理零散申请。
2.申请时间:立项负责人需在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至4月期间,完成项目论证、材料准备并集中提交立项申请(具体起止日期以当学年专项申报通知为准)。
3.受理规则:申请截止时间(第二学期4月)过后,不再受理当学年任何立项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需顺延至下一学年参与立项。
二、 项目建设阶段
1.常规建设周期:实训室建设工作原则上每年5月至8月为集中建设阶段,在此期间完成场地改造、设备采购、系统调试等全部核心建设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
2.特殊情况说明:若因项目复杂度、设备定制周期等原因,需超出集中建设期限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专项通知,明确延长后的完成时限及相关要求。
三、 其他相关要求
1.立项负责人需严格遵守申请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项目论证、材料准备等工作,避免因逾期导致申请失效。
2.建设单位应按照常规周期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序推进;确需延长建设时间的,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说明。
3.本通知所涉时间节点为常规要求,若遇特殊情况(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将另行通知调整。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实训室建设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双达标。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办)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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