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中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全体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依照。(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其次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在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习的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本会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七条: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八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驶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组织章程;
(二)听取、审核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名额分配要覆盖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可成立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召集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中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联合审查后,报中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确认。
第十四条:主席团的职权包括:(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领导下属各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四)决定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五)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六条: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项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十九条: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负责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人数较多的、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但原则上不超过60人。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中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二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中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告。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处、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等共同参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组织经费使用须接受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章程解释权归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章程自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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