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作者: 王尹玥  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11:45:59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校大学生艺术团)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在大学生文艺团体。

第二条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校园文化服务,以文艺形式反映大学校园生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广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第三条校大学生艺术团的任务是:组织艺术团成员按照计划和训练任务开展日常训练;按照要求排演文艺节目,完成相关演出任务;定期组织文艺专场演出,营造校园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参与策划学校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和文艺比赛;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校大学生艺术团由校团委书记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校团委老师或聘请专业老师指导各个队伍的日常工作和训练。(试行)

第五条校大学生艺术团聘请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教师担任各分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聘任由校团委负责。

第六条本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下设舞蹈队、歌唱队、器乐队、礼仪队、模特队、主持队、行政部共六队一部。

第七条校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由校团委按照有关程序选拔优秀学生骨干担任。团长负责协助校团委和指导教师做好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整个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分团开展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艺术团成员选拔

第八条成员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集体观念强,能吃苦耐劳;3.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良好;

4.无违反校规校纪、法律等不良行为。

第九条成员录用

1.成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2.成员录用工作由各队指导教师把关,各队队长及副队长组织进行;

3.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成员登记表;

4.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地进行成员调整。

第四章艺术团成员管理

第十条考勤

1.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2.各分队训练和演出由校大学生艺术团统一进行严格考勤;

3.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参加训练、演出、比赛必须事先向队长请假;

4.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训,旷训累计达三次者,进行通报批评,累计达五次者勒令退团;

第十一条退团

1.成员主动退出艺术团,需向校大学生艺术团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

2.成员出现下列情况,取消艺术团团员资格:

(1)每学期3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2)有严重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3)违反本章程中关于取消团员资格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第十三条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谦虚谨慎。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四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员要妥善保管,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五条校大学生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守排练时间,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并作严肃批评。

第十六条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校艺术团的名义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交学校处理。

第十七条凡校大学生艺术团排练的节目,任何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得向本艺术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音影资料带(光碟)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第十八条校大学生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艺术团成员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

1.校大学生艺术团每学期对艺术团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2.考核标准:优秀:按照艺术团章程及团队管理细则要求,出色完成训练、演出等艺术团承担的任务,业务水平突出,在团队中起到骨干作用。良好:按照艺术团章程及团队管理细则要求,能够较好地完成训练、演出等任务,业务水平较为优秀。合格:按照艺术团章程及团队管理细则要求,基本完成训练任务,业务水平基本满足要求。不合格:未能按照艺术团章程及团队管理细则参加训练、演出等任务,旷训累计达五次以上或擅自离团。

第五章艺术团成员的权利、义务与待遇第二十条艺术团成员权利

1.有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2.有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加各种学生团体的权利。4.在艺术团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可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5.根据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演出和服务场次,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的权利。

6.校大学生艺术团排练的节目参加校级以上演出或竞赛获得奖项,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艺术团成员义务

1.有遵守艺术团管理规定的义务;

2.有保管爱护艺术团财产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的义务;

4.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的义务;5.有积极提高自身艺术修养,维护艺术团荣誉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