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来源: 学生处  作者: 陈优  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18:31:13  点击量: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172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2005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详见《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三条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生可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九条 勤工助学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管理规定详见《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六十一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移动通讯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具体规定详见《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宿舍区校园网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应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汉字,树立良好校风,净化校园语言文字环境。

第六十三条 学生须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有关规定详见《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见《广东创新科技字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