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来源: 学生处  作者: 王昱然  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16:18:57  点击量: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财〔2023〕4号文>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当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2.当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3.退役后,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入学学生(只能补报前一年)

4.往年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但是否能够补发以省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5.2015年(含)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如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结合“19号文”、“310号文”“4号文”及“188号文”印发的时间和规定,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合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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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入高校后入伍,具体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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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役后考入高校,具体学费资助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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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不同时间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合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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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与资料

(一)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1式2份)双面打印,手填或复印无效(下称表1)

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二、需要的申请材料(1式2份)

(1)本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于一页);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印于一页);

(4)本人红底一寸照片两张;

(5)本人保留学籍决定书复印件(在校生入伍提供);

(6)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入伍提供)。

(注: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右下角手写上姓名、卡号、支行等信息)

三、地方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

四、学校财务部核实学费缴纳情况(行政楼409吴老师)

五、学校学生处核实学费补偿或代偿情况(行政楼306王老师)

六、每年10月15日前交回到二级学院资助专项老师处,审核该学生材料及个人信息等情况并公示,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录入系统,申报学费代偿补偿。

(二)申请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式2份)双面打印,手填或复印无效(下称表2)

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二、需要的佐证材料(1式2份)

(1)本人退伍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于一页);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印于一页);

(4)本人复学决定书复印件(在校生复学提供)

(5)本人红底一寸照片两张;

(6)退役入学学生还需提供自主就业证明

(注: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右下角手写上姓名、卡号、支行等信息)

三、地方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

四、退役入学学生: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

五、学校财务部核实学费缴纳情况(行政楼409吴老师)

六、学生处核实应减免学费情况(学生处306王老师)

七、每年10月15日前交回到二级学院资助专项老师处,审核该生材料及个人信息等情况并公示,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录入系统,申报学费减免。

四、每年截止报送时间与报送方式

每年的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上交至各二级学院资助专项老师,审核通过后按年发放资助。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学府路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69-83076837 1371737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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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仍有不明之处,可拨打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0769-83076837。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1).pdf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pdf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