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9:13: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凡我院正式学籍者,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学院学生奖励包括个人奖和集体奖。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个人奖项:

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进步团员、优秀团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学生各类活动竞赛奖;特别奖。

第六条  集体奖项:

先进基层团组织(分团委、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社团;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七条    “优秀志愿者”评奖条件:

(一)热爱组织,表现积极,道德品质高尚;

(二)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工作

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三)践行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

(四)在推进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发展中有重要贡献。

第八条  “优秀团干”评奖条件:

(一)原则上担任团干部一年及以上;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担任团学干部工作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成绩优良,没受任何纪律处分;

(五)密切联系团员,关心同学疾苦,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第九条  “优秀团员”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

(三)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条“优秀进步团员”评奖条件

(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共青团员;

(二)在学习成绩、到课出勤、活动参与等方面比以往学期有明显改善;

(三)热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第十一条“优秀团务工作者”评奖条件

(一)担任院级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很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成绩优异,活动参与积极,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团队合作意识强,能够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富

有教育意义的特色活动。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综合测评总成绩列本班前二名;

(二)本学年学习成绩列本班前二名,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必修课、限选课单科成绩优秀,其他课程无补考;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在创建“三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积极;

(四)遵守校纪校规,没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综合测评总成绩列本班前10%名以内;

(二)热爱专业,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无补考课程;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在创建“三风建设”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四)遵守校纪校规,没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综合测评总成绩列本班前15%名以内;

(二)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无补考课程;

(三)热情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办事踏实,乐于奉献,工作成绩突出,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

(四)体育达标。在创建“三风”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五)遵守校纪校规,没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一)、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

(二)、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定期给所带社团进行培训指导;

(三)、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校外各种竞赛及活动;

(四)、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拟定活动方案;

(五)、掌握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社员素质培养情况,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学生处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社员正当权益;

(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重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评优工作。

第十七条“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社团的各项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注重品行修养,积极要求进步,无被学校纪律处分,被学校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三)、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责任感,积极工作,做事认真,热心为所在部门及会员服务,具有实绩,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的成绩,在部

门或会员中有较高威信;

(四)、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很好地团结社团内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成绩在年级排名中上,学期内无重修及挂1科以上现象,本学期重修上一学期科目的不计;

(六)、在社团联合会中任职,工作满一学期以上者。

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

(四)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等均为优秀。

(五) 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国家三金其中一项或校级奖学金一次。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或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累计两次。

(3)积极参加毕业实习,认真完成毕业实践报告和毕业论文相关事宜,实习总评优秀。

(4)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班级前20%。

(5)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六)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3)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者。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初选、复评、审核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为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选,系部复评、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各系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二十条 经学院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院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各类活动竞赛奖”评奖条件:

(一)知识类

⒈在学院组织的各种证书考证和各种知识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⒉在东莞市组织的专业知识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⒊参加其他地市级,知识竞赛或参加省级比赛,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者;

⒋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竞赛者。

(二)专业技能类

⒈在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类比赛中成绩优秀者;

⒉在市级专业技能类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者;

⒊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者。

(三)文艺体育类

⒈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中取得好成绩者;

⒉代表学院参加市、省级比赛者并取得好成绩者;

⒊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比赛者。

第二十二条  “特别奖”评奖条件:

(一)学术、技能类

⒈在省级期刊(含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价值文章者;

⒉在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中获得院(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专利者;

⒊其他在学术、专业技能领域取得足以获得本奖荣誉称号者。

(二)社会活动类

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者。

(三)文艺类

⒈在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的主要成员;

⒉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⒊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四)体育类

⒈在全省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六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六名中的主要成员;

⒉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第二十三条  “先进基层团组织(分团委、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班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广大共青团员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在校内外有较好反响;

(二)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扎实、政治素质好、整体素质高、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三)全体团干工作协调,团结进取,迎难而上,自觉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四)团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配备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五)团的活动丰富多彩、效果好、影响大,有创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记载,期末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部分工协作好;

(二)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三)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四)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学期平均考勤率达到85%以上及每学期考试通过率不低于80%;

(五)支部工作有特色,团日活动新颖,活跃度高,覆盖面广;

(六)按时按量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缴纳团费。

第二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风正,有一个组织健全、以身作则、团结向上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集体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好,全班同学学年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上,上课出勤率达到98%以上;

(三)全班同学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集体活动出勤率高;考风正;无酗酒、斗殴、赌博、损坏公物等严重违纪现象,事故率低;

(四)清洁卫生好,班级、寝室全部达标,文明寝室数占班级寝室数30%以上,全班同学晚上按时就寝率高;

(五)班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全院(系)前30%的班级以内;

(六)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体育合格率在95%以上;

(七)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有健全的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有团结实干的工作班子,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二)、社团活动氛围浓厚,效果较好,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听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工作安排,并定期向社联上交社团财务清单、活动清单,统计、上报工作中认真负责,能认真组织社团负责人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遵守规定,能及时参加社联会组织的社团负责人会,并及时汇报社团发展状况。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七条  评审机构与人员

(一)学院成立“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一名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财务处、各系部负责同志任委员,组织开展学生奖励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各系部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部的学生奖励评选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原则上每年九月底十月初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进行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各班级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类奖项的评选。

(二)各系部学生奖励评选小组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评选奖励要求确定获奖个人推荐名单,在学年放假前,做好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交学工处。

(三)各系部评选小组按评选集体奖要求确定集体奖推荐名单,于学期结束前连同申报材料交学工处。

(四)学生工作处于十一月初对各系部上报的集体奖,个人奖名单及材料组织院学生奖励评委会委员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十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金的标准与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