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管理条例
(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给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教师公寓是学校公益性、周转性住房,为方便教职员工工作、生活而设立。其标配物品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和调配,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私自调动宿舍,不得私自换门锁、不得在房门上另外加锁。
二、爱护室内公物,不得故意损坏或搬离室外,如有损坏和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赔偿和处理。
三、安全用气用电,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以免引发火灾,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得在室内外明火烧烤。
四、不得将校外无关人员留宿,不得出借、出租给校内外人员或学生(非子女)居住,如有特殊情况入住须到保卫处办理暂住手续。
五、不得在公寓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禁止赌博、酗酒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公寓内不准养“三鸟”,不准养犬。文明作息,不得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保持楼道消防通道畅通,不准堆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向室外及高空抛投杂物。共同创造和谐、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六、教师离职后须将公寓卫生清理干净,并保证学校物品的完好,再到总务处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并将钥匙及用电、用气卡上交总务处,不得私自转交他人据为己有。原夫妻分得的房子,一方离职后,必须把现有房子交换总务处,由总务处按条件重新分配。
后勤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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