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成立须知
一、 学生社团成立前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 20 名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 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 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并且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三、 拟任负责人成绩排名应为班级前50%。且为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拟任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
四、 学生社团成立试运行一年须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 新学生社团须按要求举办学生社团活动。要求每学期举办至少一次具有影响力的校园社团活动,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进行监管并向校团委报备,定期召开社团内部会议,与指导老师沟通汇报。
2. 积极配合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工作。参与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组织承办的社团文化节、嘉年华、艺术节等系列文化活动, 以及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大会等,积极接受学生社团年审评估工作。
3. 积极配合业务指导单位工作。定期接受业务指导单位检查,积极与业务指导单位沟通,对于社团活动申请有疑惑可以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或业务指导单位联系寻求帮助。对于以上工作若存在不配合或消极对待等情况,则不允许试运行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五、 试运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正式成立: ( 第九条)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涉及宗教文化的;
6.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7.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8.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9.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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