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作者: gdcxxy  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16:58:00  点击量: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读者的管理,提高图书馆的利用效率,让读者更加方便、快捷、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读者是指:学校在职员工和家属;学校在册的学生;校外经批准后入馆人员。

第三条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章 读者入馆须知

第四条 读者凭一卡通刷卡入馆,特殊情况可登记入馆。一卡通由学校统一办理。

第五条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聊天、大声喧哗或朗读。

第六条 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等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宣传单。

第八条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妥善保管私人财物,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遗失。

第十条 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第十一条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衣着整齐,禁止穿背心、拖鞋等。

第十二条 禁止把食物带进图书馆或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

第十三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章 读者借阅须知

第十四条 图书馆流通类图书可供读者借阅,样书、现刊、现报、工具书等只可在馆阅读,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能外借。

第十五条 读者凭一卡通借阅图书,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六条 读者可累计外借图书30册;教工读者借阅限期为93天,学生读者借阅限期为62天,寒暑假和节假日不记入借阅日期;所借图书都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第十七条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所借图书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后方可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该读者负责。

第十八条 读者因离职、毕业或退学、转学、休学、入伍等,应归还借阅书籍,并由图书馆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 遗失、偷窃、损坏和逾期的处理。

(一)遗失图书:

1.读者遗失图书凡能购回相同版本者,可在一个月内购回,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

2.如无法购回相同版本时,按原书价5倍赔偿;多卷书、报刊等连续出版物按整套价格赔偿。

(二)未办理借书手续带出书刊:

1.未办理借书手续带出书刊者,视为违规,按“遗失图书”进行处理,另加罚该书原价的200%罚款。

2.将情况通报学生处或其所在二级学院,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损坏图书:

1.损坏的图书(包括撕、剪、挖、刻等)经修复可复原者,按每页2元缴纳罚款。

2.损坏图书无法继续流通,按“遗失图书”处理。

(四)逾期按每册每天0.10元计算违约金,交清违约金后方可继续借阅书刊。

第四章 报刊阅览室使用须知

第二十条 报刊阅览室按规定的时间对读者开放。

第二十一条 报刊阅览室中报刊为开架自选,只提供在馆阅览,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可外借、复印。

第二十二条 爱护期刊,不得任意涂抹、裁剪、撕页、污损等,违者按第十九条处理。

第五章 电子阅览室、云课程室使用须知

第二十三条 电子阅览室、云课程室对读者免费开放。

第二十四条 读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信息,否则,读者个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严禁浏览暴力、恐怖、反动及黄色网站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用机前请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有问题请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得自行搬移各种设备,不得插、拔电源和信号线,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找工作人员解决。

第六章 图书馆公共设备设施使用须知

第二十七条 RFID图书自助借还机是为读者提供自助借还的设备,电子阅报机是为读者提供自助阅读的设备。

第二十八条 检索终端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检索图书的设备,读者可以使用检索终端来获取图书信息。

第二十九条 检索终端仅供读者查阅图书文献信息,查找图书相关信息,请勿在机上做其它操作。

第三十条 图书馆所有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读者不得随意移动、碰撞、敲打或拆卸,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