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统筹管理。我系部成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管理工作。
外语系毕业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兴华
副组长:刘伟强,房仲威,
成 员:吴建,易丽敏,蓝兴,樊湘军,朱慧贤
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系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3076708;076983076706
二、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意见,全面负责我系毕业生就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就业管理工作细则;
2、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报送毕业生信息情况;
3、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市场调研,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开发毕业生就业市场;
4、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5、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6、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计上报就业率;
7、完成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开展其它与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工作。
三、就业方式和程序
1、国家按计划任务招收的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经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2、 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从新生进校开始,贯穿整个大学学习期间,每个学期的指导侧重点不同。
3、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程序分为:制订工作计划、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等。
4、就业指导和毕业生联系就业等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1、本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指导的重点是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就业法规与就业形势的宣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教育,以及求职择业技巧和职业生涯规划等训练。
2、毕业生就业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我专业特点,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和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来开展。
3、就业指导与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发展的关系,积极投身基层建设,到最需要地方去工作,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4、本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毕业鉴定。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能力等方面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五、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
1、学校实行学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站、宣传信息栏、广播等多种途径,及时向全院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2、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信函、电话、信息网络和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洽谈会,系部传达就业相关文件精神,为毕业生择业与用人单位择人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3、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它推荐材料。学习成绩由教务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4、毕业生持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推荐材料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书是由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是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2、就业协议书是由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应将双方的信息准确完整的填写,同时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要签名、盖章,需要按协议书直接派遣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需要签字盖章。
3、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将协议书及时交回所在系部,经系部审核后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作为考察我系毕业生就业率的依据。
4、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派遣
1、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和有关部门,按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编报就业派遣方案,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签发报到证。
3、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按规定将其派遣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当地的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4、在派遣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提出改派申请,具体请参照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的改派流程图。
5、学校积极帮助残疾学生等确有就业困难的群体联系就业,对毕业半年后未就业并自愿申请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重点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就业。
6、报到证遗失,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下列手续补办:
(1)个人写出申请;
(2)在原派谴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
(3)提供报到证第二联复印件;
(4)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
(5)持相关材料到广东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