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61号)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对象是什么?
补贴对象为初创企业,即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及以后新创办的,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纳税;
(2)吸纳已落户东莞的劳动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1)招用3人以下(含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2)招用3人以上: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申领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在职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核发补贴,再次申请时,按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4、如何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到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4)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8)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9)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拨到企业的基本账户。
5、需要在什么时限内提交申请?
(1)提交初次申请时,处于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2)提交再次申请时,处于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内,逾期不受理。
(例如:该企业在2016年1月1日注册,则其应在2019年1月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并在2020年1月1日前提出再次申请,逾期不受理)。
温馨提示: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位劳动者,只能选择申领本项补贴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中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