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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

  作者: 0979   时间: 2020年09月03日 12:26:05   点击量: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东人发〔2016〕59号) 

1、哪些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提示: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登记失业有效期内领取营业证照;就业困难人员需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后,领取营业证照。 

2、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正常经营,并由创业经营项目为申请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一次性创业资助的金额是多少? 

创业资助的金额为一次性5000元。 

4、如何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在校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属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此项资助为一次性资助项目,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之前已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成功奖励试行办法》(东人发〔2011〕34号)文申领过创业成功奖励的个人,不能再次享受本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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