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东人发〔2016〕59号)
1、哪些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提示: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登记失业有效期内领取营业证照;就业困难人员需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后,领取营业证照。
2、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正常经营,并由创业经营项目为申请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一次性创业资助的金额是多少?
创业资助的金额为一次性5000元。
4、如何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在校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属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此项资助为一次性资助项目,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之前已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成功奖励试行办法》(东人发〔2011〕34号)文申领过创业成功奖励的个人,不能再次享受本资助。